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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在哪里执行

时间:2025-01-16 13:22:01

刑事拘留在 看守所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公民进行拘留时,必须出具拘留证明书,并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因此,看守所是执行刑事拘留的主要场所。

具体执行程序如下:

1.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2.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3.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4.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在看守所执行,具体执行程序包括填写拘留报告书、签发拘留证、出示拘留证、宣布拘留等步骤,并且在异地执行拘留时需要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