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哪里开
时间:2025-01-16 13:03:31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通常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开具。根据最新的规定,自2015年8月27日起,除办理涉及我国台湾地区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填写好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
如有代理人,需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您必须亲自申请,除非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到场,代理人需要提供公证的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此外,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您可能需要提供未婚证明或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