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怎么立
立遗嘱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形式要求,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以下是立遗嘱的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
明确遗嘱订立的基本条件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在订立遗嘱时处于清醒状态,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
遗嘱处分的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选择适合的遗嘱形式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字迹需清晰、无涂改,若有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写上日期。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打印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建议在打印遗嘱末尾标注打印人的身份。
录音录像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同时,应显示完整的立遗嘱过程和遗嘱内容,并注意原始载体的保存。
口头遗嘱:仅在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使用,且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的具体要求
形式要求:自己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写或打印。
签名要求:必须是立遗嘱的人本人亲笔签上自己的姓名,只盖姓名章或只按手印无效。
日期要求:年、月、日必须明确具体,不能仅写年月或仅写月日。
内容要求:做到“4个明确”,即财产信息明确、继承人明确、继承意思表达明确、继承份额明确。财产必须是自己有处分的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只对属于自己一半份额的部分有效。
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的注意事项
见证人要求: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签名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的注意事项
见证人要求: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内容要求:应显示完整的立遗嘱过程和遗嘱内容,并注意原始载体的保存。
口头遗嘱的注意事项
使用条件:仅在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使用。
失效条件: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
办理方式: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提交材料: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审查内容: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建议
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选择最合适的遗嘱形式,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遵循法律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立遗嘱,确保遗嘱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要求。
明确财产信息:在遗嘱中明确财产的具体信息,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选择见证人:选择可靠的见证人,确保见证人能够如实见证遗嘱的订立过程。
亲笔书写:尽量亲笔书写遗嘱,以体现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遗产的顺利传承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