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建筑需要防雷
需要防雷的建筑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人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
具有0区或10区、2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具有1区、2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国家级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具有1区、2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引电物体或易燃爆炸物存放建筑,如石油、天然气、炼油、化工等工业场所。
此外,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以下建筑物也需要进行防雷保护:
高层建筑、住宅楼、商业建筑等。
工厂和生产设施,如电力设备、生产线、仓库等。
通信设施,如电信基站、微波通信站等。
交通运输设施,如桥梁、隧道、机场跑道、铁路线路等。
大型活动场所,如体育场馆、演艺场所、露天音乐节等。
建议: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照防雷要求分为三类,并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对于特别重要的建筑物,如国家级文物保护建筑、大型交通枢纽、重要计算中心等,应采取更为严格和全面的防雷措施。
定期进行防雷装置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