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按察使是干嘛的(清朝地方官制介绍)
清朝定都北京之后,以北京为顺天府,以其旧都沈阳为奉天府。
顺天府有兼管顺天府尹事大臣(又称“兼尹”),为清朝特派管理京畿之官员,兼掌顺天府所管一切政务、民事。
兼管顺天府尹事大臣雍正元年(1723)始设,特简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等部院大臣充任,无正员。
兼管顺天府尹事大臣的属官有尹、丞以及治中、通判、经历等官。
奉天府机构与顺天府大体相同。
大区
总督:划全国为若干大区,每区有总督一人,掌“厘治军民、综治文武、察举官吏、修饰封疆”。
总督之加衔,有大学士、右都御史、兵部尚书等。
总督辖地,有的为一省,如四川;有的为两省,如两湖、两广;有的为三省,如两江总督辖苏、皖、赣三省;陕甘总督辖陕、甘、新三省。
清代较长时期设八总督,末年增设东三省总督。此外,尚设有专职性的总督,如河督、漕督等。
同治五年,以两江总督兼南洋通商大臣,同治九年,以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南洋大臣、北洋大臣之名始于此。
省
巡抚:划全国为若干省,各省设巡抚,为一省行政长官。巡抚的加衔,为右副都御史、兵部右侍郎等。
在河南、山东、山西等省专设巡抚,不设总督。直隶、四川、甘肃等省以总督兼巡抚。
督、抚除个别情况外,一般不设在同一城中,如两江总督驻江宁,江苏巡抚驻苏州。
布政使:各省设承宣布政使司,通称“藩司”,为一省民政、财政机构,有布政使等官。
江苏设两个布政使,一为江宁布政使,一为苏州布政使,是特例。
按察使:在各省设按察使司,通称“臬司”,主管一省司法事务。提刑按察使司的内部分设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
按察使司以按察使为主官,以按察司副使为副长官,下设佥事,员额不定。副使与佥事平时分道巡察。
提督学政:在各省设提督学政(后改称提学使),掌管学校教育。
盐运使:在重要产盐地区设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有的地方则设盐法道。有的地方设盐政,往往以总督或巡抚兼之。
道员(又称道台):全国各省设道,道有道员。
清代的道员略如明制,名目繁多。有管理专业者,如河道、海关道、巡警道、劝业道等。有管理某一地区者,如苏州道、淮扬海道等。管理地区之道又有分巡道、分守道之别。
具体而言,道员各掌分守、分巡,及河、粮、盐、茶,或兼水利、驿传,或兼关务、屯田,并佐藩、臬覈官吏,课农桑,兴贤能,励风俗,简军实,固封守,以帅所属而廉察其政治。
虽同为道员,但身份不同,职守亦不同。
府州县
省下设府,每府有知府、同知、通判等官。
各省设州,州有两种,一为属州(散州),相当于县;一为直隶州,相当于府而直属于省。
州有知州、州同、州判等官。
全国各地设县,县有知县、县丞、主簿、典史等官吏。
各府、州、县均设儒学,称为“府学”、“州学”、“县学”,大体沿用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