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不能归责
时间:2025-01-11 09:21:31
“不能归责”通常指的是在法律关系中,某一行为或事件的后果不应归咎于特定的一方。具体含义如下:
从行为角度看:
当一方的行为虽然导致了某种结果,但由于该行为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的,那么就不能将此结果归责于该方。例如,在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受损的情况下,房屋所有者不能被归责于他人导致房屋损坏。
在合同关系中:
如果出现了一些超出当事人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且这种情况并非当事人的过错所致,那么就属于不可归责的情形。比如,由于政府政策的重大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不可归责。
在侵权责任领域:
不可归责也可能涉及到侵权责任的问题。例如,如果损害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那么责任方可能被免除责任。
与过错责任的关系:
近代民法最初以过错为合同责任的归责条件,那么不可归责就是指“没有过错”。但现代合同法已经完成了向严格责任的转化,我国《合同法》107条也采纳了严格责任,所谓严格责任,是指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否则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考虑债务人有无过错。因此,所谓的不可归责事由,就应当指因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的不利状态。
综上所述,不能归责通常意味着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责任无法归咎于某一特定主体,这些特定原因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当事人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但仍然无法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等。在法律实践中,对于不可归责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是否适用不可归责的原则,从而合理地分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