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根据多少条
时间:2025-01-20 01:49:01
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五条至第八十九条。具体条款如下:
第六十五条:
明确规定了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第六十七条:
详细列出了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六十八条:
规定了取保候审的决定程序,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明确了保证人的条件,包括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规定了保证人的义务,如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第七十一条:
详细阐述了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第七十九条:
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十五条:
对取保候审的期限作出了规定,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十九条:
规定了取保候审的解除条件,如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等。
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取保候审的法律框架,确保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充分考虑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