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1-12 23:32:31
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形包括: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债权人对已经占有的动产,必须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未全部履行为条件,才能成立留置权。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权人占有的必须是动产,而不是不动产。
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必须是合法的,基于承揽、运输、保管等合同的约定而取得。
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
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
可能逃跑、自杀、串供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涉及案情重大、复杂:
当案件涉及的情况重大且复杂时,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其他特定情形
在财产租赁、加工承揽、基本建设合同等法律关系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在民事诉讼中,当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留置送达方式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
这些情形涵盖了民事、刑事和行政法律领域中的留置措施应用,确保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采取留置手段以维护权益和推进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