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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5-01-11 13:12:31

休学的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休学条件

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需要停课治疗或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一学期内因病请假或缺课超过总学时1/3者;

因某种特殊原因,学生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伍后1年。

休学期限

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申请与审批

学生必须自愿申请休学,并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休学申请需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等;

休学申请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院系等)审核通过。

休学期间

休学期间学生保留学籍,但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

休学学生应按时交纳部分学费,并且不得参加与学历教育相关的活动;

休学学生往返路费自理,学校保留其学籍,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复学条件

休学期满后,学生应按规定的复学时间提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因病休学的学生,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诊断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复学学生如随下届学生学习,应重新编制学籍号,并在前面以代码“C”标明。

以上信息根据您提供的日期,以最新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