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赔偿什么
在车辆追尾事故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按照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收入高于当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则按照三倍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
如果事故导致死亡,需要赔偿死者家属处理丧事的一切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死亡补偿费:
如果事故导致死亡,需要赔偿死者家属相应的死亡补偿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死者生前扶养的家庭成员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计算。
交通费和住宿费: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车辆损失费:
包括车辆修理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如果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可以请求赔偿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停运损失费:
如果车辆是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可以请求赔偿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如果车辆是非经营性车辆,可以请求赔偿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其他费用:
包括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如精神损害赔偿等。
在处理追尾事故时,应当首先报警,并由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责任认定书,可以向责任方或其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如果责任方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责任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