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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内容属于破产资产

时间:2025-01-13 07:41:01

破产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这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若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则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

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以及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这指的是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清算组尚未收回的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请求权而获得的财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因为担保物是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物质保证,债权人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

破产企业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具体包括厂房、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产成品和办公用品等有形财产,以及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特许权等无形财产。

货币和有价证券:

这也是破产财产的一部分。

投资权益:

如破产企业在其他公司中享有的股权等。

依法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例如,破产企业与他人共有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在破产清算中应予以分割,分割后属于破产财产的份额列入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就其应得部分作份出让。此外,破产企业的投资开办人投入注册资金不足的,应当追缴该不足部分作为破产财产。

在法院宣告破产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切财产或财产权利:

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

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

包括追讨回来的债权等。

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这些代位物不属于破产财产,除非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

综上所述,破产财产的范围涵盖了企业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和财产权利,以及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和其他依法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