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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共有部分是哪些

时间:2025-01-13 08:55: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共有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不包括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部分。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不包括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部分。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物业服务用房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以及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

这些共有部分由全体业主共同使用,但不得分割实物。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