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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发布提醒告知书规范预付费领域合同行为

时间:2025-09-08 08:47:00

近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知书,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费领域的合同行为。

提醒告知书明确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预付卡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关键内容,确保信息完整、清晰可查。包括,经营主体信息、联系方式;预付卡使用范围、期限、退卡条件;收费项目、标准及扣费方式;争议解决机制和违约责任;其他涉及消费者重大利益的事项。

经营者拟定预付卡合同条款时,不得包含不公平、不合理内容,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公平、不合理内容包括免除或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退卡、转让等合法权益的条款;其他违反公平原则、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

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合同中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内容、提高收费标准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对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或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50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等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