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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 诚信致远——潢川县人民医院积极开展科研诚信宣传周活动

时间:2025-07-08 11:19: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卫健系统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潢川县人民医院积极响应号召,于7月7日 - 7月13日开展以“守正创新 诚信致远”为主题的科研诚信宣传周活动,现就科研诚信相关政策法规向全院职工及社会公众进行重点宣传。

科研失信行为

科研失信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三)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

(六)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

(七)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

(八)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

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 科技工作者必须亲自完成论文撰写,禁止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写。所谓“第三方”指除作者和期刊外的任何机构或个人。

二、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 作者需掌握投稿流程,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等环节,禁止代投服务。

三、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 语言润色仅限表达方式完善,禁止修改论文实质内容(如数据、结论等)。

四、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 推荐评审人时需确保其姓名、联系方式真实,抵制评审环节造假。

五、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 所有署名作者需对论文内容知情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

科研诚信倡议书

全体医务工作者、科研同仁:

科研诚信是科学研究的基石,是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为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维护医院科研工作的公信力,我们向全院科研工作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守学术道德,抵制学术不端 严格遵守《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科研失信行为处理规则》等规定,坚决抵制数据篡改、剽窃抄袭、虚假署名、论文买卖等行为。

二、弘扬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 以患者健康和医学进步为出发点,秉持“求真、创新、责任”的科研态度。规范实验设计,客观记录数据,审慎发表成果,杜绝急功近利和浮躁之风。

三、强化过程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课题负责人需对团队科研诚信负首要责任,加强学术监督;研究人员应恪守伦理规范,涉及人体或动物的研究须通过伦理审查,保护受试者权益。

四、营造开放共享的学术氛围 倡导倡导合作共赢,反对学术垄断。规范引用他人成果,尊重知识产权;积极共享科研数据,促进学术交流,拒绝利益输送和不当竞争。

五、加强自律与他律 主动学习科研诚信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疑似学术不端行为,勇于监督举报。医院将完善惩戒机制,对违规行为“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