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联具备什么条件
时间:2025-01-11 23:09:31
失联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有下落不明的事实:
这意味着失踪者最后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并且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例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下,即使知道某人在某地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
这是宣告失踪的一个硬性条件,从公民最后离开住所或居所地之日起算,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果因战争下落不明,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
这些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宣告失踪。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如失踪现场的照片、证人证言、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关于失踪的书面证明等,以支持申请人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