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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档案存多久

时间:2025-01-17 13:59:31

人死亡后个人档案的保存期限 取决于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人事档案

一般短期保存期限为3年,长期保存期限为50年。

对于中央和国务院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司局级职务的干部,全国著名的科学家、艺术家、教授和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知名人士,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的期限,随同到期的其他档案一并向同级档案馆移交永久保存。

企业职工档案

职工去世后,档案由原档案保管部门保存五年,之后移交企业或者企业所属上级机关的档案部门保管。

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死亡5年后,其人事档案按现行渠道移交或保管,对国家和社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等人事档案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退休人员死亡档案保存30年以上,具体根据地方政策和规定确定。例如,北京市规定退休人员死亡档案的保存期限为50年。

一般公民档案

公民个人档案的保存期限为30年,但具体保存期限可能会根据地方政策和规定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人死亡后个人档案的保存期限主要分为3年、5年、10年、30年及50年不等,具体保存期限需根据个人身份、职务、贡献情况及地方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建议家属或相关人员及时咨询当地档案管理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档案保存期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