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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党籍处分有哪些

时间:2025-01-12 19:06:01

开除党籍是党内最严重的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且已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具体适用情形包括:

违法犯罪的党员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

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对抗组织审查的党员

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包庇同案人员的;

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开除党籍处分是党内的最高处分,一旦受到此处分,党员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对于某些特定情况,如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但具体情形需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