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具有什么权利
时间:2025-01-11 03:11:31
人民法院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审判权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负责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人民法院享有对起诉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开庭审理的权利。对于不符合起诉或开庭条件的自诉案件,法院有权要求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享有调查核实证据的权利,可以采取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查询、冻结等手段。
监督权
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工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监督权。
核准权
核准死刑。对于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人民法院具有核准权。
对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在适用类推上,人民法院具有核准权。
执行权
执行裁判权。包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执行。
执行实施权。包括司法性和行政性两种关系,对执行效率有重要影响。
特殊职权
法律解释权。人民法院有权对法律进行解释。
立法权。虽然人民法院不直接制定法律,但在某些情况下具有对法律进行解释和适用的权力。
司法审查权。人民法院有权对其他机关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程序规则制定权。人民法院有权制定审判程序规则。
司法行政事务处置权。人民法院有权处理司法行政管理事务。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的权利涵盖了审判、监督、核准、执行和特殊职权等多个方面,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