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两村征地约114亩,开发用途为……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南陈屯镇魏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15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5宗土地,其中1号地位于国有土地西侧、国有土地北侧、王辛庄村集体土地东侧、御河路南侧,面积约0.1052公顷;2号地位于国有土地西侧、国有土地北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东侧、国有土地南侧,面积约0.1057公顷;3号地位于国有土地西侧、劝学路北侧、国有土地东侧、国有土地南侧,面积约0.6351公顷;4号地位于吉祥天著小区西侧、劝学路北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东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南侧,面积约3.7990公顷;5号地位于吉祥天著小区西侧、劝学路北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东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南侧,面积约0.4896公顷。征地范围图见附件。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5.1346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3722公顷)。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19万元/公顷(14.6万元/亩),计1124.477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运政办字〔2020〕4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运河区南陈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30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泽华 联系电话:0317-5507219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南陈屯镇王辛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15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魏庄子村集体土地西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北侧、国风大道东侧、御河路南侧的土地,面积约1.3392公顷。征地范围图见附件。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3392公顷,均为农用地。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19万元/公顷(14.6万元/亩),计293.284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运政办字〔2020〕4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运河区南陈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30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泽华 联系电话:0317-5507219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南陈屯镇魏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2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6宗土地,其中1号地位于国有土地南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北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东侧、国有土地西侧,面积约0.0473公顷;2号地位于国有土地南侧、劝学路北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东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西侧,面积约0.4276公顷;3号地位于魏庄子村集体土地南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北侧、国有土地东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西侧,面积约0.1477公顷;4号地位于国有土地南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北侧、国有土地东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西侧,面积约0.2710公顷;5号地位于御河路南侧、国有土地北侧、国有土地东侧、国有土地西侧,面积约0.0924公顷;6号地位于国有土地南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北侧、魏庄子村集体土地东侧、国有土地西侧,面积约0.1695公顷。征地范围图见附件。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用地、公园绿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1555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9334公顷)。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19万元/公顷(14.6万元/亩),计253.054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运政办字〔2020〕4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运河区南陈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30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泽华 联系电话:0317-5507219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来源: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