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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上头电子烟”丨这能刑吗?

时间:2025-06-26 13:25:00

这能刑吗-上头电子烟

日前,国家禁毒办发布公告,决定将尼秦类物质和12种新精神活性物质纳入管制。近年来,一些新型毒品正悄然伪装成“电子烟”“奶茶”“饮料”这些看似日常的物品,威胁着公众健康,尤其是青少年群体。非法吸食、持有、贩卖新型毒品,这能刑吗?

这相当刑!

【省流版】

1.首先,吸食“上头电子烟”一类的新型毒品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非法吸食、注射毒品可处10~15日拘留,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2.其次,若涉及非法持有、贩卖“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

3.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需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判处死刑。

【完整版】

“上头电子烟”,乍看与普通电子烟无异,实则暗藏玄机。不法分子在其中添加了合成大麻素、依托咪酯等新精神活性物质,这些成分不仅使人成瘾,还会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吸食者往往在短时间内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等症状,过量吸食甚至可能导致休克、窒息或猝死。

首先要明确的是,吸食“上头电子烟”一类的新型毒品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非法吸食、注射毒品可处10~15日拘留,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其次,若涉及非法持有、贩卖“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

在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检察院经办的一起案件当中,谢某等人在赣州多地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122个,获利2.7万元,家中查获未售烟弹65个及烟油48.86克。最终谢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3万元。

与传统毒品不同,这些新型毒品极具隐蔽性和迷惑性,不法分子常以“合法上头”“时尚潮流”等噱头吸引年轻消费者,并利用快递、社交平台隐蔽交易。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需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判处死刑。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李某为牟取暴利,将麦角酸二乙酰胺(LSD)制成“邮票”贴纸,通过网络卖给青少年。LSD是强致幻剂,仅微量即可让人产生严重幻觉,甚至危及生命。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

警方提醒,在酒吧、KTV等复杂场所,不要接受陌生人递送的电子烟、饮料或其他“提神药品”,切莫因贪图一时的刺激失去一生的自由。公众若发现涉毒线索,可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统筹:祁雷 张梓望 杜玮淦

文字:南方+记者 李乾 关喜如意

出镜/编导:南方+记者 李乾

摄像:南方+记者 汪棹桴

剪辑:南方+记者 金镝 实习生 万骏芳

海报:吴颖岚

【作者】 李乾;汪棹桴;金镝;祁雷;关喜如意;张梓望;杜玮淦;吴颖岚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